房产中介不得利用信息差赚差价 长沙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2024-04-12 08:59:37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兰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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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不得利用信息差赚差价

长沙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潇湘晨报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试行)》,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不得恶意压价,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阴阳合同”、价格违法等问题依法查处

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推行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为房屋买卖、抵押和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以及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长沙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应到市住建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实行全员入库、统一编码、挂牌服务、实名从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出示实名登记信息卡。

市住建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承接、房源发布、交易撮合、合同网签备案、协助登记等业务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将其经营业绩、执业行为、技能评价等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长沙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日常巡查、投诉受理等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公开曝光,并纳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长沙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长沙市住建局负责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业管理,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阴阳合同”、价格违法、垄断市场、虚假违法广告等问题查处。涉及其他问题的,由有权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服务技能评价,提高人员素质;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职业道德准则、争议处理规则,推行行业质量检查。

鼓励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

在规范经纪服务行为方面,通知提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承接。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不得恶意压价。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通过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未经核验房源不得对外发布。发布房源信息应注明机构、人员信息并实时更新;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信息。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范本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范本,房屋交易合同须通过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协助当事人如实填写合同内容、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故意隐瞒合同重大事项,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不得收取合同中未明确的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宣传交易资金监管政策,协助交易双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禁止其开展“资金池”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地产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协助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协助交易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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