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车致乘客下车时摔倒,谁来赔

2024-04-11 08:59:31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兰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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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由被告甲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胡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3.8万余元。

2022年12月11日,罗某驾驶客车停车下客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溜车,致使乘客胡某下车时摔倒在地受伤。胡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鉴定,胡某所受伤害为十级伤残。另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罗某承担全部责任。

罗某系岳阳县某汽车公司雇请的员工,该车辆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本次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胡某将罗某、岳阳县某汽车公司及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胡某是否属于“车下第三人”。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是在下车过程中,因被告罗某操作不慎发生的交通事故。视频显示,胡某下车之后仍有乘客下车,事故发生时胡某已完全处于车外,故认定胡某是“车下第三人”而不是“本车人员”,甲保险公司应对罗某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险限额和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甲保险公司不服判决诉至岳阳中院,岳阳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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