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举行。
发布会上,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征远介绍《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他提到,《办法》第二十八条对地方志评先表彰等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导:徐果婧
摄像:易昂
后期:郭宇轩
(一审:夏博 二审:余画 三审:谢峰)
3月1日上午,《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举行。
发布会上,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征远介绍《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他提到,《办法》第二十八条对地方志评先表彰等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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