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7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刘洋凌子)离职的工作人员,却冒充自来水公司员工去私接水管,骗取钱财。近日,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已公开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龙某与于某某曾是长沙县某水业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施工人员,负责为某镇W村有自来水入户指标的村民铺设水管,不少村民便因此结识了他们。
2019年5月,由于用水不便,有村民找到龙某,咨询他是否能帮忙开通入户资格。龙某早已离职,压根就没有得到该水业公司相关入户安装授权,但想到有利可图,便谎称自己可以帮忙解决。谈妥价格并收到定金后,龙某找来之前的工友于某某帮忙铺设水管,安装机械水表。
同年12月,该镇其他组的村民听说了此事,也想快点解决自来水入户的事情,便找上了于某某。有了给龙某“帮工”的经验,于某某谈起“业务”信手拈来,依葫芦画瓢诱使村民缴纳费用。今年2月,甲公司在例行稽查时发现偷盗用水的情况后报案,该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
经查,龙某以1600元每户的价格,安排于某某为不具备自来水入户资格的11户村民私接供水管道,骗取安装费1.7万余元,造成甲公司直接损失水费5千余元;于某某以2400元每户的价格,为不具备自来水入户资格的胡某等30户村民私接供水管道,骗取安装费共计7万余元,造成甲公司直接损失水费7千余元。
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龙某与于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该二人具有坦白、积极退赔并取得原谅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