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通报5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2023-11-02 20:40:5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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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1月2日讯(通讯员 项炜 全媒体记者 黄娟 整理)11月2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官微“清廉常德”发布消息,通报5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1.临澧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主席黄新春默许、纵容亲属“打牌子”牟利和本人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

2010年,黄新春在担任临澧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默许、纵容其妻兄打着自己牌子承揽工程项目,中标某村174万元土地开发项目。2013年至2019年,黄新春陆续向2名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利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黄新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黄新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桃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罗建华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伙同亲属侵吞国有资金等问题。

2015年至2021年,罗建华在担任桃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和县新供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外甥女婿名义违规投资入股某三农公司(新供销公司控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名为入股、实为借贷”的方式牟取私利;利用职权,安排其侄子进入上述某三农公司负责日常经营和资金管理,伙同其侄子虚列开支报账,违规套取公司资金共计102.3万余元。罗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罗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立平违规投资入股房产建设、从事有偿中介等问题。

2012年至2019年,周立平在担任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期间,以亲属名义违规合伙开发和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从中获利共计250万元、门面7间;为湖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中介业务“牵线搭桥”,从中收受好处费108.4万元。周立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周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临澧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一级警长陈明刚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等问题。

2011年至2019年,陈明刚在担任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和安福派出所所长期间,采取以亲属名义在公司法人名下占“暗股”的方式,违规投资某煤矿开采公司,并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在爆炸物品审批上为该公司提供便利,从中获取分红88.96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陈明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陈明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原股长李伟违规入股并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等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李伟在担任鼎城区原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副股长期间,违规与其堂弟等人合资经营某临时取土场,并利用工作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临时用地手续审批上为该取土场提供便利、大开“绿灯”,导致119.9万吨矿产资源受损,其堂弟累计非法获利700多万元。李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李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卢小伟 二审:蒋玉青 三审:禹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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