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27日讯 因为手臂上有文身,15岁的小丽被学校退学。她和家人认为,学校退学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并且程序违法,把学校起诉到了长沙铁路运输法院。6月26日,省高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诉讼:女孩因文身被退学起诉学校
2021年9月,15岁的小丽拿着录取通知书在长沙某职业技术学校报到,老师无意中发现她手臂上有一处文身,当即通知小丽父亲将其领走。当天,小丽父亲赶到学校,苦苦哀求老师再给孩子一次机会,他马上带孩子去消除文身再回来上课,但学校老师不为所动。
小丽父亲只得报警,民警认为此事宜协商解决,劝说学校给予小丽一次机会,学校没有接受。当天,学校退还了学费。小丽父女无奈只能另寻一处昂贵私立学校就读,并将学校告上法庭。小丽认为,校方作出退学决定无法律依据,且退学处理程序违法,依法应撤销。同时,该退学决定使小丽负担高额学费并承担巨大精神压力,校方应予赔偿。小丽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退学决定违法;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5万元。
校方认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招生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中均明确规定,报考学生、报到新生不能有文身,发现有文身将取消入学资格。
法院: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决定违法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取消文身学生的入学资格除援引《招生简章》《报考须知》为依据外,并不具备其他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学校应该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本案中,仅以教师个人口头决定即取消小丽入学资格,违反程序正义的要求。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长沙某职业技术学校决定取消原告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长沙市某职业技术学校负担。
一审判决后,小丽因不服行政判决的赔偿部分,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相关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已调解结案。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陆婷 通讯员 向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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