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湖南关键词:新冠治疗报销标准
1月8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通知》明确,为了协同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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