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

2022-12-06 09:17:23 [来源:岳阳晚报] [作者:罗凯]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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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

我市6类单位和个人被纳入信用监管

具体哪些信息被纳入监管?存在失信行为将有什么样的后果?

岳阳晚报记者 罗凯

为加快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消防执法惩戒效果,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我市发布了《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将6类单位和个人、27项主要信息纳入信用监管。纳入监管的主要信息,直接体现和反映社会单位和个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涵盖了单位及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各个方面。《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的对象包括: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相关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产品认证、鉴定、检验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其他依法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办法》所称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包括守信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根据性质,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

消防安全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包括:社会单位(场所)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仍然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除了构成严重失信行为以外的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社会单位(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拒不改正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或虚假承诺,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单位(场所)被消防救援机构抽查发现存在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相关责任主体不执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等18项内容。

《办法》指出,对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一般失信行为的主体,相关部门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并可对其进行信用提醒、提示约谈、警示约谈和行业通报。

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将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归集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湖南岳阳)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消防救援、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在主管领域内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联合惩戒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限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同时,《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作要求,按照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指南》的要求,严格落实事前告知事后修复机制,建立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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