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通报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2-12-01 16:36:31 [来源:三湘风纪] [编辑:洪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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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娄底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01

娄底市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曾湘东违规收受“保险费回扣”和“保险代办手续费”的问题。2007年至2019年,曾湘东在担任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保险公司在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中承揽建设工程意外险业务提供帮助,违规收受保险公司及业务员“保险费回扣”和“保险代办手续费”,数额巨大。曾湘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曾湘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违纪所得被依法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姜永光等执法人员办理“虚假案”的问题。2021年5月,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竹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姜永光、副所长刘洪、工作人员潘伟卿在办理冷水江市某购物中心经营过期食品案过程中,制作虚假询问笔录,认定过期食品已追回销毁的虚假事实,违规对当事人违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聂洪初对此案减轻处罚情节明显缺乏依据的情况审核不严,政策法规股股长潘晋湘、分管食品流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黄汉斌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英未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导致该案本应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最终仅罚款1000元。2022年4月,姜永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潘伟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刘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聂洪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潘晋湘、黄汉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陈英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03

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社区原党员刘亮卿寻衅滋事,严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问题。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刘亮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与他人对涟源市某煤气有限公司实行堵门、阻工,并拦截、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情节严重,刘亮卿被涟源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7月,刘亮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4

双峰县住建局(人防办)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超利用工作便利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李超利用在双峰县住建局(人防办)执法大队工作的便利,在其管理服务对象中标的项目中,为其父亲李运钧承包公租房、村部建设等项目的施工及日常管理业务提供帮助,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李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新化县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孙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规放贷获利的问题。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孙雄利用担任新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影响,在其管理服务对象新化县某医院无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投资放贷20万元,违规获利26万元。2015年至2019年,孙雄在担任新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累计金额2.96万元。孙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孙雄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并降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收缴其违纪所得。

来源: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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