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安全生产法》衔接贯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解读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三)

2022-09-26 21:50:5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奉永成]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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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

“《安全生产法》是上位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地方实施性法规。”9月26日,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喻树长向记者解读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条例》)。

喻树长介绍,《条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我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实施后,要广泛宣传普及,通过广而告之、推而学之、懂而行之,推动企业将《条例》宣贯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喻树长表示,要把《条例》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应急管理部门的同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同志,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喻树长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宣贯,将《条例》纳入全省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要“送法上企业”,免费发放《条例》单行本、举办巡回宣讲、播放宣传短片、制发海报标语、陈列宣传展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班前会等各种形式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培训。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条例》又细化、补充、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做法。喻树长表示,要重点服务、培训好企业,指导帮助企业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规定,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地见效,全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比如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强化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审:胡信松 二审:李伟锋 三审:邓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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