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违纪拒不改正,家长进校陪读!长沙小学这样举起教育“戒尺”

2022-09-22 18:41: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镇东 黄京]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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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镇东 黄京 实习生 王诗雅)孩子在校犯错,老师该如何管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称“规则”)自去年3月起正式实施,将教育“戒尺”还给老师。记者近日调查获悉,随着《规则》实施,长沙部分小学也“因地制宜”出台了本校的教育惩戒细则,效果不错。

故事:家长进校陪读,班级倡议买“戒尺”

注意力无法集中、上课爱讲话、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长沙市天心区南大桥小学五年级学生睿睿(化名)是老师和同学眼中的“熊孩子”,老师反复言语教育但收效甚微,甚至放话“你不能惩罚我,不然我就去有关部门告状”等言论。“打也打不得、骂也骂不得”,让老师们头疼不已。

“在多种社会因素等影响下,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如何把控惩罚的‘度’和方法是很多老师感到棘手的问题。”天心区南大桥小学校长曾奕坦言,相较以往旧的校纪校规,很多惩戒措施不痛不痒,无法真正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去年教育部《规则》的出台也明确了学校及教师举起教育“戒尺”的权利。同时该校也依据学校实际,征求家长意见,制定了实施教育惩戒制度细则。

由于睿睿的行为已违反了学校所制定的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条例,学校在综合考量后做出了相应惩戒机制——家长进校陪读。于是,睿睿母亲开始了为期一天的全方位入校陪读。“这个机制让自尊心较强的睿睿触动很大,家长也发现了一些教育方法上的不当之处,与老师有了更深入地沟通交流。”曾奕介绍,从这之后,睿睿的行为习惯有了明显改善,老师们也适时对其引导鼓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记者还了解到,长沙某初一年级新生刚刚入学,其班主任便在班级群中倡议买两条戒尺以示警戒。“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该班主任表示,孩子在学校不只是学习知识,还包括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情商的培养,该戒尺并不是为了惩罚孩子,重要的是为了让孩子心中有规矩。有家长说,孩子作为新初一生,这是家长与老师建立信任的一个过程,她用着最严厉的口吻表达着最关心的话。

举措:制定“班级公约”,惩戒有“法”可依

“细则自去年5月实施以来,曾经的一些‘熊孩子’明显更加遵守纪律,行为习惯得到了很好的规范。”曾奕还告诉记者,学校细则明确违纪行为、惩戒形式、实施流程等条例,如言语教育、课堂隔离、家长进校陪读等,并成立了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及时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并及时向家长公布。曾奕说,其细则的制定不仅给老师提供了“敢管、想管”的依据,也为“不会管、乱管”类型的老师提供了方法和界限,同时也让家长对学校的惩戒规则心里有底,凡事都有据可依。

前不久,雨花区枫树山鸿铭小学成为了湖南省首家依法开展全方位“班级公约”建设的学校。“班级公约”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全体任课教师的意见,由班级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因地制宜,一班一约。同时做到奖惩结合,在设置教育惩戒方式时,讲究惩戒的艺术性,对违反“班级公约”的学生,可进行点名批评,或用“为班级做一件好事”、“惩戒刮刮卡”等创意性方式,既让学生通过惩戒树立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又不使学生失去自尊,产生过度恐惧和地层心理。为规避“违法公约”“无德公约”与“奇葩公约”的出现,学校也与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签订了为期五年的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让优质律师团队为“班级公约”建设保驾护航。

而同样出台了学校具体实施细则的还有雨花区砂子塘魅力之城小学,其中包含了5个章节26条款,49个学生违规违纪情形,8条教师不得有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如在第十一条针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独创性地提出了限制学生一定期限内进行职业体验、农园劳动、文明督导等受孩子欢迎的实践活动体验等。

观点:凡事有据可依,尺度与温度都不可少

对于“入校陪读”的惩戒方式,不少家长认为很有必要。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学四年级家长杨女士说,她非常支持校园细则的制定,这不仅是让学校可以按规实行相应惩戒制度,老师和家长也可针对类似情况依规行使权利,但制定的细则肯定不是“到此为止”,小朋友的问题千变万化,一定要与时俱进,灵活应变,不断完善才能做得更好。

曾奕表示,其细则的制定不仅给老师提供了“敢管、想管”的依据,也为“不会管、乱管”类型的老师提供了方法和界限,同时也让家长对学校的惩戒规则心里有底,凡事都有据可依。

“凡事皆有度,作为教师,在教育学生这件事上必须把握好尺度。”省教科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严伯霓认为,教师对于学生既不能不闻不问、不打不骂,任其自由发展,也不可拿着戒尺当“利器”,随意体罚。如何度量,既是艺术,也是技术。严伯霓说,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年龄的学生,教育惩戒权使用的方式、范围也必须存在不同,不能一味地使用惩戒权,需要掌握一定的度。因为惩戒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改正缺点,不是让孩子“吃苦头”。特别是在教育惩戒过程中,要分清惩戒与惩罚、体罚的区别,不能侵犯学生的权利,这也是教育惩戒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一审:黄京 二审:袁欣 三审: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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