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公布 不得跨学期收费

2022-08-24 09:11:16 [来源:岳阳晚报] [作者:黄诚成]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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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公布

(省)市级示范园岳阳市中心城区按照650元/生/月收费

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岳阳晚报讯(记者 黄诚成)近日,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我市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地区差异制定限高标准收费。

公办幼儿园类级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标准园三种类型进行确定。今年,(省)市级示范园岳阳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按照650元/生/月收费,各县(市)区按照580元/生/月收费;县级示范园按照510元/生/月收费;标准园按照420元/生/月收费。

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新建公办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等级及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执行,待定级后按程序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使用财政票据收取,其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

另外,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及时更新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并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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