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展开,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6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需填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表格可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hn.jcy.gov.cn/)。
1.邮寄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收件人:万强,电话:0731-84732582。
2.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的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hnsjcy@139.com。
七、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听证员整体年龄、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人选。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由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
(四)社会公示。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省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万强,联系电话:0731-84732582,15616660077。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