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莫显昆)全体湖南人注意了,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省医保了!今天,湖南省医保局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即日起,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将临时性纳入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省医保
《通知》指出,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按《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6号)执行。
3月23日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及方法学,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此外,《通知》指出,将积极推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工作。
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
《通知》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进行采购,按规定支付。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停止医保支付。
必要时可按程序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
《通知》指出,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全省各级须科学精准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坚决完成“两个确保”任务。
《通知》特别提到。为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预付部分新冠救治资金,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控制限制。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核酸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政策,实施“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落地实施,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该《通知》还对加强优化经办窗口防护和服务作出要求。指出,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落实医保便民惠民政策,采取网上办、延时办、简化办、下沉办、容缺办等措施,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机构等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办理医保业务,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