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孟姣燕
【观点】
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和丰富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夯实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
【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不少县域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邻里纠纷等开始转变为新型的经济、医患、劳务用工、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新的考验。
【建议】
省人大代表徐志毅建议,各县域要立足矛盾纠纷由农村多发向城镇多发的地域性转变,推进人民调解从“小调解”向“大调解”延伸;立足矛盾纠纷由传统领域多发向经济领域多发的转变,推进人民调解从“小服务”向“大服务”延伸;立足矛盾纠纷成因单一型向复杂型的转变,推进人民调解从事后化解向源头治理延伸。
徐志毅介绍,在开展人民调解中,衡东县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预防在前、调解优先,抓早抓小抓萌芽。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70%左右以调解结案,2021年共调解结案1316件,其中经过人民调解的诉前调解案有1133件,占86%。在现有员额法官人手偏紧的状况下,人民调解极大缓解了诉讼压力,“经过调解,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一定程度调整和修复了各种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