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检察机关建章立制 为民办实事着眼长效管长远

2021-11-24 10:34:29 [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赵明]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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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既要落到实处,还要着眼长远,这是湘潭市检察机关围绕“为民办实事”活动,对自身提出的“严要求”。紧盯群众需求,紧扣堵点难点,通过建章立制、清单管理,实现为民办实事制度化、常态化。

“监管员+检察官” 守护舌尖安全

一碟小小的卤菜,让多人进了医院,这是前年发生在我市农村的一起“毒卤菜”案件,检察官没有“因案论案”,他们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了农贸市场尤其是农村集市上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随后,检察机关向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了当地政府对农村集市流动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

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势必将重蹈覆辙,市民的菜篮子安全绝不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之责,光靠一个部门发力可能存在监管漏洞,检察机关着眼于乡镇集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全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监管员+检察官”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了派驻检察联络室、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和监管员与检察官联合检查制度“六大机制”,推动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持续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安全生产协作制 守护人身安全

10月29日,全省首家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室在湘潭市应急管理局设立,同时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正式实施。

文件明确了建立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联合培训、案例发布等六项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建立诉前沟通等三项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到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可运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协助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将更密切协作,通过设立检察室、构建协作机制、办理一批案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

“河长+检察长” 守护碧水清流

为守护好“一江两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明确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巡查、联合专项整治、重大案件会商、案件调查办理、线索移送等机制,推动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模式,凝聚共护碧水合力。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一江两水”,努力打造“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河湖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

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委会成员单位统筹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长办及河委会成员单位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水案件法律监督相关工作;检察机关则配合河长办发挥协调督导职能,助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落实。

近期,市级河长、检察长已联合开展巡河,查看河湖水质、水域环境及河道两岸环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实现河清水秀共享共治的效果。

(来源:湘潭日报 记者: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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