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炼成钢党史上的今天:1947年10月10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重新颁布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重行颁布毛泽东起草的训令,以命令的形式,将全军铁的纪律统一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人民军队建立之初,毛泽东就把军队的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1927年9月29日,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在江西永新县三湾村进行改编。针对部分官兵破坏群众利益的行为,毛泽东宣布行军纪律:“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不拿群众一个红薯。”这是最早的三项纪律。1928年1月4日,工农革命军攻占遂川县城后,毛泽东又宣布了六项注意。
1928年3月,在南下湘南的过程中,毛泽东将此前的三项纪律和六项注意合并,正式定为“三条纪律六项注意”予以颁布。
桂东县沙田镇,就是《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合并后最早颁布的地方。当时,红军战士还把内容刷在墙壁上,写在背包上,铁的纪律在人民军队中迅速贯彻执行。
在《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旧址纪念馆内,摆放着一口水缸,这口缸,是当年工农红军向老百姓借用的,借时没察觉到顶部有一条裂缝。但归还时,部队还是按照《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规定,赔了一口新水缸。
后来,毛泽东、朱德在赣南、闽西开辟根据地期间,将六项注意修改为八项。至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条款上被完整提出来了。1947年,随着解放战争进入到战略反攻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部队的正规化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明确“三大纪律如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如下:一、说话要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第一军规”正式定型。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于人民军队的建设,对于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团结人民群众等,都起了伟大的作用,成为这支军队无往不胜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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