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 (通讯员 蒋芬 胡夕鸿)9月6日上午,常宁市检察院与桂阳县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建立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几天,常宁市检察院已经与耒阳市检察院完成会签。这意味着常宁市、耒阳市和桂阳县“心手相牵”,为舂陵水流域自然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检察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舂陵水属于湘江一级支流,贯穿桂阳县全境,亦为常宁市、耒阳市两地的界河。作为三地共有的重要河流,其流域生态环境对于沿岸居民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今年1月,由常宁市检察院牵头,与耒阳、桂阳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商议《意见》条款内容。
三地的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要求,共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三地在探索合作创新、共谋发展的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意见》内容共17条,以确保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监督治理持续向好为目标,着力解决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污染和非法开采资源等突出问题,明确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舂陵水流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合力,确保舂陵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意见》中针对舂陵水流域内非法捕捞、非法占有河道、非法采砂采矿、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规使用水资源、污染饮用水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对于流域内治理暴露出的执法监管不力、制度、规划不合理、职责权限不清或交叉等问题,常、耒、桂三方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做细做实协作方式、联合巡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全面加强办案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协同生态修复监督、及时共享信息资源等八项办案协作机制,致力强化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检察监督,实现优势互补和联防共治,推动流域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