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 湘潭出台这一方案

2021-08-10 09:55:53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王超 李淼]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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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体制环境再造 激活创新第一动力

——解读《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方案(2021—2023年)》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超 实习生 李淼

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我市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的主攻目标之一,也是湘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为整合全市创新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确保对标对表成功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有哪些亮点?下一步具体怎么做?我们邀请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湘潭具有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科教资源丰富、城市生态宜居等有利条件。同时,也存在诸如创新引领能力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短板”。

为此,《方案》提出,湘潭将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国家重要智能制造集聚区、中部科创发展示范区、内陆改革开发先行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四区一地”,大幅提升创新要素聚集能力、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实力,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成体制机制完善、产业机构合理、经济社会发展均衡、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区域特色鲜明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路径:明确六大努力方向

奋斗目标已经清晰,接下来如何实施?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目标计划,《方案》明确了湘潭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六大努力方向——

构建区域创新格局:立足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加强同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的创新合作,打造基础性原创性科研基地、科创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和科创人才培养聚集基地“三大基地”;大力建设长株潭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各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塑造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全力推动“三大”变革:着眼湘潭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将科技创新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合,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供给能力,努力实现从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性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依靠知识积累、技术进步的内涵型、精明式增长之路,提高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

培育城市创新文化:深入推进校地深度融合,实施企地校联合攻关、产学研联合运营“双联”工程,完善政府服务对接机制,健全高校联系地方机制,提升高校教学科研与地方产业发展的适配性和融合度。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科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文化场所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立足产业振兴,聚焦全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和工业“四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攻关;动员和整合全社会科研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经济业态在我市聚集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示范应用。积极对接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创平台和大科学设施建设等,推进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和平台设施在我市落地,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支撑力。

担当创新城市责任:建设和运用好湖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海上风电技术与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先进传感与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湖南华研实验室等重点科创平台;整合我市在深海、深空、“两新三电”(新材新能电机电控电传动)等领域的特色优势,深化科技创新区域开放合作,着力重大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基础性原创性科研成果,在引领和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强力推动政策落地:全面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推进国、省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力争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构建市一级覆盖科技研发、人才聚集、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创新全链条的政策体系并落实到位,全面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作战图”:16个“提升”谋划未来三年创新发展

湘潭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具体要怎么实现?《方案》用16个“提升”谋划了未来三年创新发展的“作战图”。

提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方案》明确,将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按100%)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省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国、省重大资金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研发准备金备案制度,做到研发经费应统尽统。

提升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财政部门加大对县市区(园区)财政科技支出的统筹调度,将科技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日常监管工作。

提升规模以上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落实“人才优先”工程,壮大科研人员队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确保到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6%;加大湘潭高校、高职院校毕业生留潭工作力度,力争每年新增留潭毕业生8000人以上。

提升国、省、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对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推荐重点企业人才团队参评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给予入选团队100万元资助;加大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对新引进的产业科技领域型创新创业团队,每年评估6个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团队,给予15—20万元奖励;围绕湘潭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培育5—10个带动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到2023年,全市引育国、省、市带动效果明显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达到60个左右。

提升国、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创新平台与创新载体建设,组织申报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进长株潭创新平台一体化建设,共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共同打造湘江湾科创走廊,联合申报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度,促进各类平台牵头申报国、省、市科技重大项目,建立创新平台储备工作机制。

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营好先进矿山装备、风电装备、湘莲种植加工等升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汽车零部件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组织先进储能材料、电力设备及配套企业加入“湖南省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长株潭产业创新融合;依托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配套企业,在人工智能及传感器、精品钢材及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先进电传动及风电装备等产业链上建立3个以上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具体举措,确保2023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

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大力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横向科研合作;落实技术合同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提高至5%以上。

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7.3%;加大专利及创新成果转化力度,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增长8%以上;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入规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政策。

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加大企业“入规”“登高”协同力度,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800家;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各县市区(园区)配套奖补。

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力度;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后补助方式,向符合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偿发放科技创新券。

提升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加强对营业总收入考核指标的日常调度监管,确保湘潭高新区营业总收入稳定增长;推进湘潭高新区排名进位,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和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加快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建设。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数量。围绕优势产业链,确保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数量到2023年增至107家。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与质量,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到2023年达到1180家。

提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形势分析联席会议机制,力争到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万元/人。

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出台具体措施,确保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至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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