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潮 百年颂110】农业规模化经营取得成效:湖南农业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2021-07-12 07:00:1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国平 通讯员 文跃军]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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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全省共流转耕地面积2527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49.6%,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站上了600亿斤的台阶。到2018年,湖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5361.62亿元,是1949年的338倍,农业改革与发展迈上新台阶。

今年60岁的孔蒲中是浏阳市达浒镇金石村人,大半辈子都在跟土地打交道。2018年,孔蒲中流转附近105户农户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他的家庭农场达266亩,年产值将近300万元,纯收入超过70万元。

2018年1月,孔蒲中作为全国唯一基层农民代表,受邀走进中南海,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当面向李克强总理提意见建议。这一年,湖南粮食大丰收,总产量达604.6亿斤,也是湖南省连续5年保持粮食总产量在600亿斤以上。

湖南是产粮大省,素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积极调整农业发展战略布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生产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湖南农业科技的进步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实现了由粗放式农业向现代化科技型农业的跨越。2018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世纪50年代不足20%上升到59%。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原有的一家一户几亩承包地,已无法满足农民对收入增长的期盼,也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挥。只有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业改革的基本方向。

“我省土地流转的探索起步较早。2007年,嘉禾县普满乡石角塘村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农田流转率达100%的行政村。”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后,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全省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加速度。

(2018年11月9日,双峰县梓门桥镇八仙村,梓金农机合作社的社员驾驶收割机收割晚稻。 李建新 摄)

到2018年,全省共流转耕地面积2527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49.6%,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由传统的“劳动力农业”向“机械化农业”的转变,在有效保障农民承包土地权益的同时,大力提高了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能力。这一年,湖南省水稻、油菜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74.6%和57.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显著提高。

为适应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湖南又大力实施“百企千社万户”工程,重点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创办于2015年的临澧县艺龙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建立了面积达1450亩的2个再生稻种植基地,由原来单一的再生稻和优质稻种植发展到集种植、加工、包装、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农场,2018年,艺龙家庭农场实现利润60多万元。

实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省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又一次飞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省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7.6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1.2万家,全省承包耕地流转比例达54.1%,居全国前列。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双增长,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2020年湖南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7512亿元,是1949年的474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伴随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湖南农业现代化不断取得重大进展。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号角吹响,农业大省湖南迎来新的历史机遇,农业现代化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湖南省首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

2016年8月9日,宁远县湾井镇周家坝村村民李登元代替在广东珠海打工的同村人李成明,领到了湖南省首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村320户农民在当天全部领到属于自家承包地的“红本本”。这标志着,湖南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迈出关键一步。

在印着“湘(2016)宁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0001号”的证书上,户主李成明的承包地确权总面积为2.48亩,每个地块都有具体代码,坐落都有附图标记,而且明确承包期限为“199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合计30年。

种了一辈子田的李登元老人,这天特意穿着皮鞋,出席首证颁发仪式。他扬了扬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自信满满地告诉记者,有了这个“红本本”,再也不用担心田地被别人拿走,今后可以放心当“田把式”,即使把田地流转出去也有了凭证。他更感兴趣的是,乡村干部告诉他,这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可以放到银行去抵押贷款。

省农业经营管理专家介绍,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把之前的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演变为物权化的“权证管理”,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巩固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利益。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文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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