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建立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

2021-06-10 11:00:05 [来源:衡阳日报] [作者:向吟吟 肖涵毓]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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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

我市重磅出台相关《意见》,明确了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要求、扶持政策等事项

■衡阳日报记者 向吟吟 实习生 肖涵毓

为促进衡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近日,我市重磅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要求等事项,并从财税支持、人才建设、优化环境等领域,多维度、全方位推动衡阳总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资源优势吸引各类企业(机构)总部入驻而形成的集群布局,可形成资源的大规模聚合,为本地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税收供应效应、产业集聚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就业乘数效应、资本放大效应等诸多外溢效应。引进总部经济旨在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税收规模,带动相关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确保我市“一体两翼”建设开新局、创佳绩。

申请总部企业在衡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根据《意见》, 申请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意见》公布后新引进、新设立或从衡阳市外新迁入,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衡阳市,统计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衡阳以外控股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职能。值得一提的是,认定后的总部企业要承诺在衡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金,才能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在行业标准上,《意见》明确,农业企业对衡阳的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工业和建筑业方面,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对衡阳的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其他工业及建筑业对衡阳的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服务业方面,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对衡阳的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信息与通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高技术服务业对衡阳的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对衡阳的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批发零售业,对衡阳的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不受上述行业标准限制,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外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等企业;国家或相关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衡阳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在香港、美国等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符合衡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

将建立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奖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在引入奖励和政策扶持方面,《意见》明确,我市将建立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奖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总部经济奖补实施细则,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后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对总部企业高管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含股权投资、股息分红等原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额度的,按照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区留存部分给予奖励。

对重点引进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特大项目,市委、市政府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制定精准的特别扶持政策。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和保障。《意见》明确,总部企业享受我市出台的《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

《意见》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做好总部经济企业的引进落户、资格认定、税收核实、奖补资金兑现等工作,为总部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总部经济企业引得来、管得好、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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