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交通运输领域正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查免罚制度

2021-05-13 09:38:17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胡秋菊]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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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晚报讯(记者 胡秋菊)5月11日,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一名船东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日前,为了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和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正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查免罚制度。

轻微违法行为首查免罚制度,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首查免罚制度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的,经核实后,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制度。

据悉: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常德市交通运输领域适用首查免罚制执法事项清单》事项共17项,其中道路运输9项、港航5项、交通工程3项。如: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等。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用轻微违法行为首查免罚制度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市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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