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湖南省推进长江保护修复交出靓丽答卷

2021-04-23 18:45:4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龙腾] [编辑: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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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龙腾 摄

华声在线4月23日讯(记者 龙腾)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成效突出、湘江保护和治理效果明显……4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守护好一江碧水”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省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相关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副厅长潘碧灵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湖南地处长江中游,坐拥“一湖四水”,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我省97.6%以上的面积都属于长江流域,湘资沅澧四水都通过洞庭湖汇入长江,在维护长江中下游生态平衡和江湖关系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湖南在长江保护修复上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将推动长江保护修复、“守护好一江碧水”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保持战略定力,纵深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

出台《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将全省20.23%的省域面积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建立“1+14+86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明确规定长江干流和湘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推动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切实强化源头预防和管控。加快推动五大重点工矿区转型升级,株洲清水塘261家、湘潭竹埠港28家重化工企业已全部退出。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长江保护修复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下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落实方案》,深入推进了重点断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断面整治专项整治。纳入重点整治的8个水质超标或不稳定断面中,7个断面已经达到或优于III类,大通湖水质由劣五类改善到IV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长江湖南段及湘江干流4497个入河排口排查、点位解析等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溯源工作。定期开展重点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推进重点排口规范化整治。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存在问题的11家企业中,8家完成整治(另外3家长期停产)。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144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均配套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排查的17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184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81个。组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乡镇“千吨万人”排查的676个问题中,673个完成整治,其他3个按序时进度推进。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国家交办的99个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治。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国家交办的91个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改。

坚持攻坚克难,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项任务完成整改70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1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33项;2018年、2019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交办的37个问题整改销号33个,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采砂、东安高岩水库饮用水水源锑超标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建立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督察专员分片巡查的日常督察及报告制度,建设督察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肃处理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近年来,湖南省长江保护修复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成效突出,湘江保护和治理效果明显,洞庭湖总磷浓度不断下降,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有效加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深入人心。

具体来看,2020年,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108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II类;60个“水十条”考核断面优良率达到93.3%,比2017年增加5个百分点;345个省考断面优良率达到95.9%,比2017年提高2.3个百分点;永州、邵阳市进入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

从2017年开始,湖南连续4年发起“夏季攻势”,以项目化、清单化形式向各市州交办任务,推动地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完成长江岸线建设项目清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3800余项涉水任务,加快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和治理短板,“夏季攻势”成为我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特色品牌。

坚持久久为功,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2013年开始,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累计退出1200余家涉重企业。2020年,湘江干流39个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镉、汞、砷、铅和六价铬等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比2012年平均下降58%以上。先后实施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片区综合整治,洞庭湖总磷浓度由2017年的0.073毫克/升持续下降为2020年的0.06毫克/升(下降17.8%)。

下一步,湖南将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加快解决长江岸线治污治岸治渔、重点工矿区遗留污染治理、洞庭湖总磷削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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