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乡村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有了专用通道

2021-04-16 10:52:22 [来源:衡阳日报] [作者:向吟吟 肖涵毓]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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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有了专用通道

——我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和评审办法,符合条件的资深乡村教师可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

■衡阳日报记者 向吟吟 实习生 肖涵毓

扎根乡村的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有了专用通道,符合条件的资深乡村教师可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4月14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衡阳市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衡阳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我市首次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有关事项,释放出一系列面向乡村教师的职称改革“利好”。

《通知》明确,为着力解决基层中小学教师“引进来、留不住”的问题,不断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我市将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让扎根乡村的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包括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其中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高”)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中”)设中级,名称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由省里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由市州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由县(市)区组织评审,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深乡村教师都享有“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的权利。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设岗学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申报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参评对象年龄须符合能到设岗学校完成相应服务期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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