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000元每年提高到4500元每年

2021-02-24 10:40:31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黄玲玲]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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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黄玲玲)为进一步做好民生领域兜底保障工作,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永州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000元每年提高到4500元每年,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20元提高到不低于238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即5850元每年。

此外,从2020年11月1日起,永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每月提高到现行的570元每月,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55元提高到现行的不低于380元。为保持政策连续性, 2021年将继续按此标准执行。

多年来,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我市多频次、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从1999年建制时的80元每月提高到目前的570元每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建制时的683元每年提高到目前的4500元每年,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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