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17 09:19:40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陈卫] [编辑:金灵]
字体:【

郴州日报1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卫)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在资兴市蓼江镇龙虎村举行《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付山分别就《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条例》已由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已依法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立即报请市委追加年度立法项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作出“抓紧立法调研、抓紧出台”的批示。

为确保立法的精准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明确要求把调研活动和调研会议开到乡镇、村组一级,并多次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参与座谈讨论。为了让“开门立法”理念更好地体现在《条例》制定上,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听取吸收农村村民、基层工作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620余条,修改近40余次。

《条例》共二十八条,未设章节,简明扼要。主要突出了耕地保护,细化了各部门、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职责,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确定了用地原则,规范了申请程序,优化了审批服务流程,强化了施工安全管理,创新了工作监督方式。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就《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何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并现场答复了村民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