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碧水潺潺
——岳阳市生态法治建设制度创新与实践纪实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徐亚平 张璇
通讯员 邹雨明 周梅
深冬时节,一群群候鸟越过高山,飞过河流,抵达南方。12月7日,第11届洞庭湖国际观鸟节在岳阳开幕。全国各地的观鸟爱好者齐聚洞庭湖畔,观看数万只候鸟迁徙的轨迹,用更年轻有趣的方式接收来自冬日的信号。
碧水无染,水鸟云集,这无疑是岳阳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写照。近年来,岳阳市坚持生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步推进,坚持以法治创新强化生态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岳阳生态发展新格局,书写了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篇章。
钢牙
立特色之法,立管用之法。岳阳坚持高起点布局,标本兼治,系统发力,从“点、线、面、体”四维角度,全面加强地方生态环保立法工作。
12月6日,时值周末。岳阳市区金鹗山公园内,山峦叠翠,鸟语花香,不少市民登山游玩。金鹗山公园管理中心主任王锋介绍:“金鹗山是市区一级保护山体,森林资源丰富。我们每年定期开展山体裸露面补植、湖水净化等工作,让市民在这里能惬意深呼吸。”
2018年5月1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颁行第一部关于生态环保的地方性法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明确划分一级和二级保护山体水体,并对每一处山体水体划定保护图则,确桩定界,明确保护措施。以山体水体为焦点,“量身定制”保护措施,使全市侵占山体河湖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行尽潇湘到洞庭,楚天阔处数峰青。为了守护洞庭湖碧水青波,岳阳出台《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将河湖长制和生态保护上升为政治任务与法定义务。作为我省首部关于湿地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此条例填补了岳阳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制度空白。
生态环保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需要“上下游”“左右岸”“大气土壤水”综合治理。岳阳以空间为体系,相继颁布《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行水、大气、土壤“三位一体”生态立法。
“法规制度不应只是写在纸上,要通过实打实的执法检查、硬碰硬的专题询问、点对点的跟踪问效等及时‘亮剑’,让制度长牙、法规咬合。”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向伟雄掷地有声。
5月伊始,岳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多个执法检查小组,雷霆出击,分赴各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防治体系不够完善、修复治理力度不足、执法监管失之于软等问题提出详尽审议意见,督促制定《岳阳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纵深推动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工作。
近年来,岳阳先试先为,出台“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查程序规定”,对全市环保工作实施“年检”,提升监督实效。同时,重点督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房、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等问题整治。
岳阳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防护网”正在织密织牢。
利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如何“实打实”压紧环保工作责任?岳阳出台《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2016年来,共计约谈、问责230余人,在全市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全覆盖以及河(湖)长巡河(湖)常态化、制度化。
生态司法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岳阳市坚持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守护绿水青山、捍卫生态底线。
2019年11月7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该法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青出庭履行职责,公开审理由检察机关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岳阳某养猪服务公司、姚某某、周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也成为我省首例市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生态检察,既护绿色江湖,亦护绿色精灵。在今年初岳阳楼区法院审理的谢某、周某贩卖水獭一案中,岳阳市检察院、岳阳楼区检察院支持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对谢某、周某提起公益诉讼,诉请其依法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岳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岳阳不仅成立我省首个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还组建了东洞庭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院,派驻设立11个驻环保部门检察联络室。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65件。
此外,岳阳在全省率先出台公安、环保联动执法制度,环保部门快查快移,公安部门快侦快拘,实现“无缝对接”。开展“洞庭风雷”“环湖利剑”等行动,形成整体执法合力,近两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57起。
围绕“一江一湖”生态治理,江湖之城岳阳突出立法司法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奏响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时代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