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出售49套查封房产获刑1年

2020-11-23 09:54:11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刘茜]
字体:【

潇湘晨报郴州讯 李先生曾在桂阳县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单价是每平方米2888元,首付付了19万多元,余下的钱准备按揭支付。可李先生发现,按揭手续却一直没有办好,无奈之下李先生去房管局查询,一查才知道自己购买的竟是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和李先生有一样遭遇的业主一共多达49户。

明明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为什么开发商还在大摇大摆的卖房子?

据了解,申请查封房产的是曹某等人,他们与小区开发商之间存在经济纠纷。

2017年5月15日,桂阳法院依法查封了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被告人陈某华)位于桂阳县某小区的68套房产。2018年4月15日,桂阳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解封了其中的19套房产,对剩余49套房产继续予以查封。

陈某华在明知该49套房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依然签订合同将查封的49套房产出卖给业主收取购房业主预付款,现被出售的49套查封房产大部分业主已入住。

2019年9月20日,桂阳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曹某等人工程款及利息,押金及押金利息共计13876150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华非法销售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陈某华经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桂阳县公安局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华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郴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对此,有律师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由于无法办理按揭和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此即使房屋已经装修并已入住,所有权仍属开发商。上述问题系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购房者可以欺诈、违约向开发商提起诉讼,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但实践中,要求已经入住的业主强制腾房过于严苛,一般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将上述房屋纠纷处理好,再由法院进行处理。

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吕柔萱通讯员王球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