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即将出台《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2020-11-04 09:28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陈卫 刘雨露]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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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不能再“任性”

——我市即将出台《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 郴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卫 通讯员 刘雨露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2020年10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市农村村民建房即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剑指”农村违规建房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指示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村民住宅建设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秉着强烈的政治意识,立即报请市委追加年度立法项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作出“抓紧立法调研、抓紧出台”的批示。

“我们在开展立法调研时发现,我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情况复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门管理职责不明晰,建新拆旧难,等等,这些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亟需从立法层面予以破解。”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长清说。

开门“问策”立良法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多次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参与座谈讨论,高密度、大范围、多层面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为了让“开门立法”理念更好地体现在《条例》制定上,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认真听取吸收农村村民、基层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在郴州日报、郴州人大网、郴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开征求立法建议意见,以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凝聚地方立法的“最大公约数”,共征集意见建议620余条。市人大法制委提前介入《条例》起草工作,既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又学习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和做法,《条例》历经反复修改完善,前后40次易其稿,历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三次审议。

守三线、保三权

为确保《条例》出台后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落子”,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围绕村庄规划编制、住房图集发布、住房档案管理、申请文书格式、审批服务流程等方面需要落地的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研究解决。

“针对问题清单,我们研究确定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立法的整体思路:主要从守住土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红线,保障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使用权、农民对所建房屋财产权这三项权利,尊重村民的意愿和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确保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这些方面着手。”李长清说。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共计28条,未分章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了耕地保护;理顺细化了各部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作用;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对村庄规划、选址、用地、图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优化了村民建房管理服务,明确了不予批准情形,强化了建新拆旧措施,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此外,《条例》还从政府及相关部门、村委会、建房村民和施工企业等方面,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住房建设、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住房建设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规定。

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正式公布施行。

责编:金灵

来源:郴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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