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民法典】彩礼可以收,过高要返还

2020-11-01 08:20:4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金燕 通讯员 罗丽芳]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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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罗丽芳

缔结婚姻时,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家庭矛盾愈演愈烈。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彩礼能不能收?能漫天要价吗?10月28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帆接受记者采访,对此进行解读。

【原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案例】

2014年,张某(男)和赵某(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同居。2016年,张某提出结婚,并四处借款凑足10万元作为彩礼。但赵某家中不同意,认为彩礼少了,退回这10万元。2017年,赵某怀孕,张某称自己无力负担20万元彩礼,希望赵某说服家人,并再次转账10万元作为彩礼支付给赵某。2个月后,双方因彩礼发生矛盾,赵某将胎儿流产,并与张某分手。2017年12月,张某诉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返还10万元彩礼。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并非富裕家庭,且工作收入不高,张某向赵某转账的10万元彩礼,已经超出了张某及其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给张某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法院结合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但赵某曾怀孕流产,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情形,最终判决赵某返还部分彩礼65000元。

【解读】

勿让彩礼绑架婚姻

“民法典禁止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通过婚姻来达到赚钱的目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就是索要彩礼。”陈帆法官指出,我国自古以来缔结婚姻,就有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也就是现在俗称的彩礼。自愿给付彩礼的行为,是以将来有一天对方能与自己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当婚约不成立时,彩礼的赠与也自动解除,赠与方有权要回彩礼。

陈帆分析说,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不代表不能收取彩礼。男女双方要根据自愿、自由、合理的原则,尤其男方应当结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给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提供彩礼方的经济状况、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的动机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及比例。

“勿用金钱衡量爱情,勿让彩礼绑架婚姻。合理的彩礼是风俗,但是,如果借婚姻名义索取高额彩礼,就违反了婚姻双方的诚信原则,需予以退还,情节严重还将构成刑事犯罪如诈骗罪。”陈帆认为,坚决抵制彩礼陋习,既是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更是遵法守法的责任。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以给付彩礼为条件。人们应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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