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强制垃圾分类实施首日,共开出2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0-10-01 19:23:1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周虎 任金海]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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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1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周虎 任金海)生活垃圾不分类,随手一丢了事?今起,《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长沙开启了垃圾分类“法治时代”。今后,这样的垃圾可能会被收运单位拒收,这样的行为还有可能收到执法部门的惩处,轻则限期责令整改,重则罚款。

据统计,10月1日截至下午6时,长沙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累计劝导纠正生活垃圾分类违规问题139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5份。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他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

10月1日上午8时许,长沙天心区南托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接到融城社区垃圾分类志愿者举报,水电八局小区有居民未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且不配合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态度恶劣,甚至辱骂工作人员。

(10月1日,长沙市民张先生因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通讯员供图)

接到举报后,南托街道城管办、南托城管中队、融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查,居民张先生未按垃圾分类要求将干湿垃圾进行分类,还将未分类的生活垃圾扔进了厨余垃圾箱,被桶边督导员指出后仍拒不整改。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投放容器。同时,按照《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对张先生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耐心教育、细致说明后,张先生表示接受处罚,保证以后支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还会向家人普及相关知识。

未按规定设分类垃圾桶,一项目部被责令改正

10月1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对对辖区企业、单位的垃圾分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市技术规范和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并保持其整洁、卫生。其中,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多的公共场所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投放容器。但在咸嘉湖路某建设工地项目部,执法队员发现办公和员工食堂区域,仅设置了一个无分类标识的灰色垃圾桶。

工地负责人解释称,因忙着赶工期,且产生垃圾较少,只在公共区域设置了单桶。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按照《条例》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延伸:实施首日,下达责令改正25份

长沙市城管执法局提供的数据显示,10月1日截至下午6时,全市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19人次,检查单位(门店)428家次,劝导纠正生活垃圾分类违规问题139起,下达责令改正25份,另查处劝导其他市容违法行为248起。

目前,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四分类”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正式实施后,如果违反了《条例》会怎么样呢?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执法人员有详细的操作细则和执法标准、依据和阶次,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依据。同时,他们以宣传教育为主,采取递进式执法,先是教育和责令改正,但对于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单位,将会依据《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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