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能否引入第三方监管 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举行

2020-09-17 09:39:30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本报记者李姝长沙报道]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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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能否引入第三方监管

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举行;调查显示14%持预付卡消费者有过维权经历

潇湘晨报长沙讯 会员卡里充了一年的钱,健身房倒了;钱交了,装修还没开始,装修公司跑了;一口气给培训机构交了上万元的学费,发现退款无门……近年来,伴随着预付式消费的兴起,大量消费乱象也随之产生。这些预付式消费难题怎么破解?9月16日下午,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举行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全体律师就预付式消费探讨应对之道。

今年3月,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湖南省预付式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消费者办理过预付卡的比例为43.6%,全省持预付卡的消费者中14%有过维权经历。

近年来,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因经营者失联跑路引发消费者投诉维权的群体性案件集中爆发。经营者诱导高额存费,利用预付式消费转嫁经营风险、圈钱跑路。制定霸王条款、违反合同约定、变相强制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目前法律和监管的缺失,预付式消费问题不少。此外,随着互联网服务的兴起,不少预付式消费是在线上进行,更增加了维权难度。

探讨会上,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表示,如今,预付式消费问题已经是消费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也是社会热点问题。作为消委会,责无旁贷帮助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她认为,为了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做到有法可依,必须立法先行,尤其要进行地方法规立法。“我们应该在预付式消费这种对消费者利益损害严重的领域拿出我们湖南的做法。”她表示,此次研讨会之后,省消委会对观点进行整理与分析,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建议。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一些维权难题,律师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建议设立资金托管专户,或者借鉴“7天无理由退款”等。

建议对商家采取资金监管

商家跑路、交了钱不给退……这些预付消费难题怎么破?有律师建议对企业采取资金监管,以减少类似纠纷。

案例 培训机构倒闭,家长要求退款无门

今年6月,有家长向潇湘晨报爆料,长沙海伦多兰英语突然关闭,100多名家长被拖欠课时。客服直接通知家长,公司资金链断裂,会员们没上的课程转为价格更便宜的线上课程,不同意者视为放弃。此举受到家长们反对。有家长预付了两年学费24800元,被欠231课时。

根据2019年湖南省预付式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预付式消费维权最令消费者不满的问题就是经营者跑路,这是预付式消费维权的第一大问题。如何避免经营者跑路?

建议 在商业银行设立资金托管专户

湖南省消委会第一届律师团团长彭震建议,建立资金托管制度。经营者在商业银行设立资金托管专户,专户资金只用于消费款项的结算以及经营者无法履约时的偿还。消费者从经营者处购卡之后,经营者将售卡资金存入托管银行的指定托管账户。持卡人消费时,刷卡数据实时传送到银行,相应款项在次日即划入商家的账户。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涛也建议,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政监管中,着重抓住资金监管这条主线,采取经营者保证金制度和消费者付款资金第三方支付制度。特别是对于较大预付金额,第三方支付不得一次性将消费者预付资金支付给经营者,第三方支付采取按照消费者单次实际发生的消费金额向经营者支付,防范经营者前期经营,后期关门或者“跑路”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征建议,采用经营者分级管理制度来规避风险。例如,经营规模小、易发生风险的经营者类型划为A类,对预付式消费模式中的预付款最高额进行严格限定,并进行严格的审判制度和强制要求经营者采取购买保险、提供担保等保障措施。对于已存在较严苛商场监管的上市企业,可划为E类,在预付款商业模式监管中可以适当放松监控。

案例 合同里暗藏霸王条款怎么破

大一学生赵琦(化名)曾找潇湘晨报报料,自己在网上上了潭州教育一堂公开课后,交了500元预订款。随后,客服推荐她分期付款买课,每月748元,共花费8976元。

“分期金额巨大,家里不同意,而且我是个即将毕业的学生,需要自己找工作,目前没有经济来源,零收入。”课还没上,赵琦想要退款,但遭到了客服拒绝。合同里显示,“若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培训费”。

根据2019年湖南省预付式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退费难是除经营者跑路外,最令消费者不满的问题。在不少维权案例中,消费者预交的费用往往涵盖一年甚至以上服务,但商家总是以“不予退费”回绝消费者。交了钱一定不能退吗?

建议 给消费者一定的考虑期

湖南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海建议,可以参考网络购物,给消费者一定考虑期,考虑期满前可以无条件退回尚未消费的款项。

湖南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备战建议,统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不得记载发行人片面解约之条款,等等。对预付卡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以避免发售商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他还建议,鉴于在预付式消费当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消费者难取证的实际问题,有关预付式消费的诉讼当中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制度。

此外,针对当下预付式消费的线上趋势,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高勇建议,拓宽监管行业范围。在《办法》的基础上,拓展预付卡地方立法适用的行业范围,至少要增加互联网服务和教育服务中的相应内容,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修订变更相应的行业范围。

潇湘晨报记者 李姝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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