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湖南]湖南多所高校开启迎新模式 ​长沙地铁拟调整4条线路

2020-09-14 09:19:4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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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湖南关键词之:车险综合改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

首先,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0.2 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

其次,不同地区使用的费率调整也不一样,湖南使用的是费率调整方案 E:

基础保险费 ×(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X,X 取 ABCDE 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X 为 X1 至 X6 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起实行。截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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