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 湖南出台《意见》提供制度保障

2020-07-16 16:11:3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帙恒]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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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提供制度保障——

办好湖南乡村小规模学校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周帙恒

不符合撤并要求、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能撤并;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7月15日上午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为湖南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乡村小规模学校是指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作为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在服务农村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农村还有不少家庭不具备到中心镇、到县城上学的条件,如果不经科学规划就撤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将极大地影响农村学生就近入学的权益。为此,《意见》在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和撤并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在学校布局方面,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针对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意见》提出,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防止教育资产流失。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今年年底前,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全部达标

《意见》提出,优化布局后拟继续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切实建好办好,提高质量。

如何建好?《意见》量化了学校办学标准,提出到2020年底,在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础上,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全部达到《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如何办好?《意见》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建设、信息化建设、师资配备、教师待遇、教师培养、教师交流、教学改革、结对帮扶、教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全方位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监督指导乡镇中心学校切实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挪用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部接入互联网,配备网络教学的设施设备,使每所乡村小规模学校都具有开展网络教学的条件。通过教师走教、送教、网络教学等方式,保障所有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各类津补贴

提高师资水平,是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关键。《意见》从教师培养、培训、招聘、待遇、职称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举措。

保障师资配备。从2020年起,新考录教师优先用于补充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缺额;支持采用定向委培的方式,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配齐合格教师。

落实教师待遇。在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要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

强化培养培训。鼓励优先使用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确保每所乡村小规模学校至少有一位公费定向师范生;对各县市区合格申报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公费定向师范生需求计划,优先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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