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车主”保费或更省,最多可下浮50%

2020-07-11 09:56: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潘显璇]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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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车险改革征求意见: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至20万,商业三责险最高1000万

“好车主”保费或更省,最多可下浮50%

事关数亿车主的车险即将迎来新一轮重大调整。

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8日。

三湘都市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未发生赔付车主的保费优惠幅度由30%扩大到50%,支持行业将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的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潘显璇

未出险车主续保可省钱

《指导意见》指出,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有责赔付限额的10%,将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优化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自燃或纳入车损险主险

与交强险不同,《指导意见》对商业车险的要求更侧重于拓展和优化保障服务,这些要求基本上回应了近些年争议不断的行业规则、备受诟病的车险条款以及消费者迫切需要的保障。

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制定包括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业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三责险最高可投保1000万

7月5日下午,长沙街头一辆长安小车与一辆劳斯莱斯库里南越野车相撞,引发广泛关注。事故导致长安小车侧翻,劳斯莱斯安全气囊弹出,车头受损。经初步估算,劳斯莱斯越野车的损失在200万元以上,而面包车承保的是5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面包车车主或将面临巨额赔偿。

城市里的豪车越来越多,而不少机动车购买的保险保额并不高,一旦不幸撞上豪车,很可能会出现保险不够赔付的情况,给车主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不过,随着商业险保额的提高,这种局面也将会迎来改变。

《指导意见》指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改革目标

短期内车险价格只降不升,保障只增不减

由于当前车险市场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较为突出,此次车险综合改革中,银保监会将“降价”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之一。

《指导意见》拟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并准备合理下调商车险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此外,《指导意见》还准备采用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等方式,对商车险费率进行调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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