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一江碧水 湖南两年来交出亮丽成绩单

2020-04-23 22:12: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龙腾]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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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23日讯(记者 龙腾)全省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率91.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全省29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28个达标,达标率为96.6%,比2017年提高3.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湖南段163公里水质总体为优,湘、资、沅、澧四水水质总体为优……

今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守护好一江碧水”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的相关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群主持发布会。

成绩单

全省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岳阳段,作出了“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两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持续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强力抓好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2019年,全省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率91.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比2017年上升3.4个百分点,特别是大通湖终于脱离了劣V类水质。我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排名全国第11位,其中,湘西州、永州市、张家界市在地级城市考核排名中位列全国前30位。345个省控考核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率为95.4%,比2017年上升1.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保持了持续好转的态势。

“一江一湖四水”水质整体改善。2019年,长江干流湖南段163公里水质总体为优,天子一号、君山长江取水口、城陵矶、陆城等4个断面水质均从2017年的Ⅲ类提升到Ⅱ类。洞庭湖湖体11个考核断面除总磷外,其他考评指标均达到Ⅲ类,总磷浓度为0.066毫克/升,比2017年下降9.6%。湘、资、沅、澧四水水质总体为优,其中,湘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8.7%,同比2017年上升0.7个百分点,干流39个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资江、沅江和澧水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均为100%。

饮用水水源水质有效提升。2019年,全省29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28个达标,达标率为96.6%,比2017年提高3.5个百分点,特别是锑浓度长期超标的益阳资江龙山港饮用水源地实现达标。全省13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同比2017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强措施

根治河湖沉疴,大力修复生态

为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湖南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扎实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根治河湖沉疴,大力修复生态。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介绍,我省切实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级环保督察等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调度、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曝光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督察等形式强力推进,持续保持督察整改高压态势。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连续两年制定厅党组主题教育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将10多个“老大难”问题列入清单,每月调度推动整改,取得明显突破。

目前,2018年警示片披露的18个问题已销号15个,剩余3个将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2019年披露的19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18个,1个于2021年底前完成,目前已上报完成3个;国家长江办交办的“锰三角”地区4个锰渣库渗漏液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3个,1个基本完成整改;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一周年回访报告指出的6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项任务完成整改64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1项任务完成整改18项,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的22个问题与建议完成整改9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61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56项。

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1041个和1256个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长江干流排污口(排渍口)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20项任务。

制定《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省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八大专项行动。2019年,益阳市志溪河,长沙市沩水胜利、浏阳河三角洲、捞刀河口,娄底市涟水西阳渡口,岳阳市华容河六门闸等6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长期为劣V类的大通湖从2018年10月以来已连续18个月退出劣V类水体。

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五大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显著,全力做好清水塘搬迁改造“后半篇文章”,完成郴州甘溪河流域11个重金属治理项目,累计综合治理娄底锡矿山历史遗留废渣5200余万吨。

加强司法衔接,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8年、2019年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78、3376份,处罚金额分别为3.24、2.02亿元。同时,出台《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严禁环保督察整改、环境执法“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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