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曹娴 通讯员 葛倩
长江干流湖南段163公里水质总体为优,洞庭湖水质由2015年的V类改善为IV类,全省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评价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91.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4月23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守护好一江碧水”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省全力守护一江碧水的阶段性“成绩单”。
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岳阳段,作出了“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两年来,我省持续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强力抓好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
在“守护好一江碧水”这场大考中,湖南近年的努力取得了哪些成绩?与两年前相比,“一江一湖四水”的水质是否有好转?
一江:2019年,长江干流湖南段163公里水质总体为优,天子一号、君山长江取水口、城陵矶、陆城等4个断面水质均从2017年的Ш类提升到Ⅱ类。
一湖:2019年,洞庭湖水质由2015年的V类改善为IV类,除总磷外,其他考评指标均达到Ⅲ类,总磷浓度为0.066毫克/升,比2017年下降9.6%。
四水:湘、资、沅、澧四水水质总体为优。湘江流域水质优良率(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为98.7%,同比2017年上升0.7个百分点,干流39个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资江、沅江和澧水流域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其中资江、沅江Ⅰ-Ⅲ类水质断面分别比2017年上升2.5个百分点、1.3个百分点,澧水干流17个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
水情是湖南最大的省情。2019年,全省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率91.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比2017年上升3.4个百分点。我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排名全国第11位,其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州市、张家界市在地级城市考核排名中位列全国前30位。345个省控考核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率为95.4%,比2017年上升1.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省水环境保持了持续好转态势。
保护好百姓“水缸”。2019年,全省29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28个达标,达标率为96.6%,比2017年提高3.5个百分点,特别是锑浓度长期超标的益阳资江龙山港饮用水源地实现达标。全省13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同比2017年提高2.1个百分点。
这几年,为了守护好一江碧水,湖南是怎么做的?采取了哪些给力的措施?
切实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岳阳作出重要指示后,省委全会审议出台了《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陆续出台。
省委、省政府成立高规格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督察整改联片包干制度。
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引导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树立正确政绩观。
成立省本级督察机构,建立督察专员和日常督察制度,严格督察问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总而言之,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着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级环保督察等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调度、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曝光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督察等形式强力推进,持续保持督察整改高压态势。
目前,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的18个问题已销号15个,剩余3个将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2019年披露的19个问题将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18个,1个于2021年底前完成。国家长江办交办的“锰三角”地区4个锰渣库渗漏液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3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一周年回访报告指出的6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项任务完成整改64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1项任务完成整改18项,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的22个问题与建议完成整改9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61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56项。
通过抓整改,长株潭“绿心”违规建设项目、衡阳大义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益阳石煤矿山环境污染、东安饮用水水源锑超标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长江码头违规装卸、侵蚀长江岸线、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违规养殖等一批直接威胁长江生态安全的问题均得到解决,有效防范化解了环境风险。
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等重大标志性战役——
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目标任务。
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1041个和1256个治理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长江干流排污口(排渍口)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20项任务。
突出抓长江保护修复,组织开展八大专项行动。一些重点断面得到整治,2019年,益阳市志溪河,长沙市沩水胜利、浏阳河三角洲、捞刀河口,娄底市涟水西阳渡口,岳阳市华容河六门闸等6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长期为劣V类的大通湖从2018年10月以来已连续18个月退出劣V类水体。初步排查全省长江湖南段及湘江干流入河排口4497个。“绿盾”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指出的579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或达到年度整改目标。地级城市184处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71处,消除比例为92.93%。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全省144个工业园区已配套202座污水处理设施,还有12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加快建设。
湘江保护和治理实施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五大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显著。
湖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抓好洞庭湖区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片区综合整治,积极推动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出台和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出台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办法,健全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
2019年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初步统计为近3000亿元,同比增长约11.5%。
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全省20.23%的国土面积纳入保护范围。完成省级“三线一单”成果编制,“量身定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助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环湖利剑”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2019年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78、3376份,处罚金额分别为3.24、2.02亿元。
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生态环境事故和事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保障。
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本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机构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85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任务累计完成超过70%。
制定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环境大数据建设,构建互联网+督察、执法、审批、监测、监控等8个平台。
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覆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启动我省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