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制定企业复工具体操作规程 一律实行复工备案制度

2020-02-18 09:27:08 [来源:岳阳日报] [作者:刘革]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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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讯(记者刘革)2月16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印发《岳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规程》指出,要实行复工报备,所有工业企业、服务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企业),一律实行复工备案制度。园区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申报备案;园区外企业向当地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各园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受理申请后,立即开展综合评估,对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迅速备案。禁止以防疫为理由,“一刀切”式地阻止企业复工。企业申请复工,须具备“四个有”:有疫情防控小组。企业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单位副职担任组长,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有疫情防控方案。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有防控物资储备。积极筹措口罩、75%酒精(脱脂棉)、过氧乙酸溶液或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需求;有应急隔离场所。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区,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规程》要求,要加强复工监管,搞好全员健康检查。企业要对返岗职工进行健康筛查,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核酸检测,落实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制度,全面掌握职工的身体健康情况。发现疫情,立即上报;严禁职工带病上岗。禁止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职工上岗。加强重点疫区返岗人员管理,对近14天有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已返岳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实行14天居家隔离;重点疫区未返岳职工,企业劝阻其延期回岳至疫情警报解除;做好场所消毒。企业应在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宿舍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摆放消毒用品,由专人负责每日2次定期消毒。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确保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时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提倡盒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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