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疫情防控融入检察办案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
“你好,今天有案件需要报送你院。”2月5日9时,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工作人员将一件申请逮捕售卖问题口罩的涉案嫌疑人案卷,送达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院案管大厅值班人员穿戴好防护口罩、手套后,审查、受理、制作电子卷等各项工作开始有序进行。案卷办理实现了当日受案、当日转给办案部门办理。
雨花区的例子是我省检察机关应对当前防疫形势做好检察案件办理的一个缩影。疫情防控期间,省检察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当前八项工作重点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防疫和办案同步进行,提前介入各类涉疫案件办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办理诉讼业务,尽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确需要到现场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护措施。
2月3日,新化县公安局在县枫林办事处高速路口查获一起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现场抓获1名涉案嫌疑人,扣押口罩90余万只。娄底市两级检察机关获悉后,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新化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佳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案情,跟进指导调查取证。目前,该院正在督促公安机关早日将其他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将已销售但尚未使用的“三无”口罩追回销毁。
“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暴力伤医等涉疫案件,我们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案件移交后,我们努力做到当日来案、当日转到办理部门、当日开始办理。”李佳林说。
在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敏慧看来,越是防疫期间,越要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好社会稳定。
2月6日上午,刘敏慧通过网络多方视频方式组织庭审,对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网络办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当即签下了认罪具结书。据介绍,2月3日以来,苏仙区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审理案件,办案过程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尽量不采取当面接触方式进行询问讯问等工作,审查逮捕3件6人,审查起诉5件6人。
“我是刘某某的辩护人,现在可以去检察院阅卷吗?”“您可以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网上阅卷申请和身份认证,我们可为您邮寄电子卷宗光盘。”2月7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律师调阅案卷申请,仅用10分钟,就将电子案卷送到了申请律师手中。
检察机关服务窗口人员聚集,疫情传播风险大,如何既能方便群众办事,又避免交叉传染?对此,石峰区检察院加强诉讼工作在线力量,实行全程“网上办”。该院创建了律师办事接待QQ群、微信群,律师可以加入群聊,优先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联系,及时有效地反映诉求、了解案件进展、递交材料。同时该院加强异地阅卷工作,有效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律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