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邵阳讯 5月16日上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正坤等18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因同乡关系互相熟识。自2017年7月至9月期间,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共计3次向李再高、李冕伟、张树琳购得冰毒86.011千克,另黄正坤单独购得冰毒4千克。蒋仲跃运输冰毒63.011千克,廖松林贩卖、运输冰毒30.011千克。上述毒品自广东省运回邵阳市后,何海波、黄正坤、陈飞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贩卖,其中:黄正坤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石程、李正发将毒品贩卖给毒贩王田军、肖龙、郭惠明等人,肖龙又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肖尊龙(另案处理);何海波将毒品贩卖给黄荣祥、王盛荣等人,王盛荣购得毒品后贩卖给被告人陈霖云等人;陈霖云购得毒品后再贩卖给曾利民、佘宽艺。
法院认为,在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张树琳、蒋仲跃、王田军、郭惠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所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对黄正坤、何海波、李冕伟、陈飞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树琳、李再高、蒋仲跃、王盛荣、黄荣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王田军、廖松林、陈霖云、肖龙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
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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