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持有枪支 永兴两党员被开除党籍

2018-12-25 09:41:4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秉钧 邓苑利]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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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24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邓苑利)12月18日,永兴县纪委监委通报,该县金龟镇香梅村党员朱孝军、朱飞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分别因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被永兴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据了解,朱孝军因本村村民朱某某欠其债而去收账,朱某某表示没有钱,并提出用家中的土铳抵账。后经二人商议,朱某某将一把土铳(含土硝、铁砂)作价卖给了朱孝军。本村村民朱飞飞与朱孝军闲聊时听说他有把土铳,便向其借土铳打兔子。在朱飞飞持土铳上山打猎(兔子)时,被当地民警查获。经鉴定,该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依此,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孝军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朱飞飞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孝军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判决被告人朱飞飞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朱孝军、朱飞飞作为中共党员,法律意识淡薄,经组织教育后,两人都表示愧对党组织,愿意接受组织处分,以后将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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