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
长沙市纪委出台问题线索管理制度
华声在线3月17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甘艳)“在转办、保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私自保存、摘抄、复制、扣压、搁置、销毁……”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长沙市纪委出台了《长沙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制度(试行)》。长沙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的出台,是市纪委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该制度中的问题线索主要是指,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每月召开一次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形成处置意见,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将建立台账,全程留痕,登记备案。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委局机关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动态监管、跟踪督办。
此外,制度还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因管理不当导致问题线索失密、泄密、遗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利用问题线索谋取私利,将问题线索扣压、搁置、隐匿或销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