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街头走访 长沙多台共享自行车遭破坏

2017-02-14 10:27:37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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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长沙晚报大道与车站路交界处向西100米,被损坏的共享自行车。图/实习生徐士洁记者陈正

从2016年底开始,许多依靠扫码解锁、计费的共享自行车进驻长沙,市民可凭借二维码等使用车辆,解决不少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

然而,这些共享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本报记者骆一歌长沙报道

“一看就不是骑坏的,是有人搞坏的!”家住浏阳河大桥边的市民王先生说,在他家不远处,有一辆共享自行车的把手被人卸了下来。

近日,长沙城区出现不少颜色不一的共享自行车,方便市民出行。然而,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发现不少共享自行车被人损坏。

2月13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长沙街头进行了走访。

现场多辆共享自行车被损坏

1月6日,潇湘晨报曾报道过一些市民利用共享自行车用密码解锁的技术漏洞,将本应“共享”的自行车变为私人物品。(详见潇湘晨报2017年1月6日A06版)近日,部分市民发现,身边不少共享自行车被人毁坏,除了脚蹬等部件,有些共享自行车更是连坐垫和轮胎都被人拆下。

近日,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自己看到不少共享自行车被损坏。家住浏阳河大桥附近的市民王先生表示,离他家不远处就有一辆自行车的把手被人卸了下来,类似的例子记者走访时也发现不少。在解放东路与曙光北路交界处,一辆“酷骑”单车的车座已经不翼而飞。在马王堆中路上,也横放着一辆“酷骑”自行车,这台车的踏板已经缺损了。附近一家印章店的老板刘先生介绍,这辆车从年后就一直放在其店铺门前,他表示,这种行为非常“令人无语”。

2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中山路的湖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在图书馆门口的一处电线杆前,摆放着一辆ofo公司的自行车。一名小学生经过时打量了一番,然后骑着旁边一辆自行车走了。这台车远看并没有什么异常,记者走近看才发现,车子的前轮只剩下了铁质的车轱辘,外胎随意挂在把手上,内胎则疑似被人用外力强行箍在车轱辘外。

服务商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自行车被人为损坏这种现象,服务商如何应对?1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永安行、ofo、酷骑三家公司。

永安行长沙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行车出现故障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本身的质量问题,二是被人为损坏。如果发现自行车不能使用,用户可在系统内报修,维修人员将会根据GPS定位去现场进行抢修,修好之后继续在原地进行投放使用。”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一般不会过多怪罪用户,以沟通为主。”且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

ofo共享单车总部负责人介绍,目前,自行车被恶意损坏的情况的确存在,如果遭遇恶意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私藏、改装、撬锁、加私锁、盗卖在内),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同公安部门定责,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按损坏情况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酷骑单车客服人员介绍,之前曾出现过酷骑单车被使用者加私锁、拆掉座椅甚至将车身原本的油漆刮掉试图换色的现象,公司会根据系统中每辆自行车的使用情况来排查可能造成损坏的人员。如果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有甲乙丙三人使用过该车,如果用户丙报修,那么酷骑将会与用户甲和乙进行调查和沟通。“但是调查的结果可能有偏差,因为不能确定到底是甲还是乙造成的单车损坏。”同时,如果确定是一位用户人为损坏了单车,此用户将承担信用积分减少或单次使用费用增加的后果,情节更为严重时会影响押金的退还。同时,酷骑公司会根据自行车损毁程度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律师观点

取证难导致破坏行为难以被追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若故意毁损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李健还表示,共享自行车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虽然在全国部分城市得到普及,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此外,由于共享单车的发展还不成熟,一些技术上的漏洞使得公司方很难确定损坏单车的人,取证更是有很大难度,这些因素都导致故意毁坏共享自行车的行为难以被及时追责。他建议加强监控电子设施布置,让取证更加便捷,打击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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