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湘江、珠江和赣江三大江河的源头流域涉及环东江湖流域的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和宜章县“三县一市”。维护和发挥“三江源” 流域重要的生态功能,解决生态环境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上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应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协调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为核心,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关键,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权责利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顶层设计。一是推动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议把“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作为湖南“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争取纳为国家“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项目。二是制定行动方案。建议制定《“三江源”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争取由中央相关部门牵头协调,湘、粤、赣三省共同协商,制定《“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方案》,明确各区域生态补偿的具体责任,共同推进“三江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三是推进立法。建议省人大依法制定《湖南省“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条例》,推进“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加大对“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议加大省级财政对“三江源”流域各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并设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账户,协调受益的长株潭等下游经济发达地区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同时,争取中央加大对流域各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设立国家“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专户。建立生态补偿基金。探索建立“三江源”流域上下游的横向转移支付机制,争取由中央财政出资一部分,协调湘、粤、赣三省财政出资一部分,建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基金,通过项目支持、合作开发、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承担对“三江源”流域的生态补偿。
加强对“三江源”流域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支持。加大对流域各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对流域内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乡环境治理、矿山整治、土壤修复等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采取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延长经营权期限等措施,降低生态类项目投资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优先安排有利于水源地保护的产业项目在流域各县市实施,加大对各县市生态环保型替代产业支持。
支持“三江源”流域开展生态资源产权改革试点。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将“三江源”流域各县市列为全国自然资源产权改革试点区,省政府加强组织管理与技术支持,按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改革。同时,推进生态资源产权的市场化改革,引导进行多样化的生态资源产权交易、置换和产权流转,试点生态资源产权的抵押、质押改革,激活生态资源产权的价值。
实施“三江源”流域“双转移”生态移民工程。同步实施“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转移”,将流域“双转移”生态移民相关计划项目纳入各相关行业规划和计划予以优先安排,支持流域各县市将生态移民与脱贫攻坚、水利工程移民、农村危房改造、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确保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支持建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争取将“三江源”流域纳入全国水权交易试点。由省水利部门协调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进行组织协调,组建水权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制度规范,协调省内下游地区及下游的广东、江西制定“三江源”流域水权交易价格、规则、流程,推进公平交易。争取将“三江源”流域纳入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构,与流域各县市协调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规定。
建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协调机制。建议成立湖南省“三江源”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对“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跨省协商,协调建立省内下游地区对“三江源”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建立流域县市间协调合作机制。争取成立国家“三江源”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协调机构,协调湘、粤、赣三省“三江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事宜,推动建立省际合作的生态补偿制度。
(课题主持人:刘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