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来,湖南的环境质量如何?10月25日举行的“迎接党代会 建设新湖南”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用数字和事实给出了答案——
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湘江湘潭段,河道保洁船在进行河道保洁作业。(资料图片)
湖南日报记者 郭立亮 摄
湖南日报记者 曹娴 通讯员 黄亮斌
湖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湖南省情,珍惜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优先。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省委书记杜家毫为我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方向和要求。
10月25日,在“迎接党代会 建设新湖南”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介绍了我省环境保护近5年来的成就。
全省江河水系断面达标率提升至96.9%
“母亲河”湘江,养育着沿岸4000多万湖湘儿女,曾经却饱受污染摧残。2013年,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决定从2013年到2021年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5年底,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交出令人满意的“成绩单”——
投入资金350多亿元,实施重点整治项目1740多个,流域内累计淘汰涉重金属企业1182家,干流500米范围内退出畜禽养殖场2273户。
五大污染重灾区旧貌换新颜。湘潭竹埠港28家工业企业全部退出,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4大区域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5年,全省江河水系断面达标率提升至96.9%。湘江干流18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的比例保持在100%,镉、铅的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50%以上;支流24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比例由2012年的79.2%上升为2015年的91.7%。
通过“一号重点工程”的实施,探索建立了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多方协同、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等污染治理新机制,闯出了一条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的新路子。
今年,是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度实施方案铺排了654个项目,截至9月,已完成300余个。同时,统筹抓好其他三水流域和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全面部署启动实施洞庭湖水污染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十大治理工程”。
长株潭重度和严重以上污染天数降至2.3%
秋冬时节是雾霾高发期。省政府组织长株潭三市制定了《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并从2015年10月起,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三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工业污染、道路建筑扬尘、中心城区燃煤锅炉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污染管控措施,实施了一批治理工程。
截至目前,全省41台燃煤发电机组、66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3条铁矿石烧结机,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或启动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全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10.5万台。
治理效果有目共睹。2015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9%;长株潭城市群的空气质量优良率比例从2013年55.3%提高到73.8%,其中,重度和严重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从12.9%下降到2.3%。
“十二五”以来,全省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处理能力达到658.9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从无到有,增至11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2万吨/日。
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向好。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9.97%、10.85%、16.07%、17.7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农村环境整治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
如何才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2010年,我省成功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治理项目,调整确立了“整县推进、以奖代补”的思路。
2015年,国家将我省纳入年度唯一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试点省份,分两批启动整县推进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
在持续加大环境治理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至2016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725个国家重点生态转移支付县中,我省纳入54个,占总数的7.41%,排全国第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570亿元,我省安排39.1亿元,占6.9%,在全国排名第三。
环保责任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015年1月,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被环保部向全国转发。
今年7月以来,又陆续出台了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等。全省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环保职责进一步明晰,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同时,《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订等环境立法正在加快推进,建立完善生态红线、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系列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省本级5年审查未通过或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达50个
推进简政放权,服务经济发展。对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把好环保准入和环评审批关。对落后工艺、过剩产能、高能耗重污染项目严把关,坚持项目环评“四挂钩”(即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与产业结构调整挂钩、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挂钩、与污染减排绩效挂钩),通过环评倒逼推进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整治,促进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
“十二五”期间,省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871个,投资额约5845亿元;审查未通过或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50个。
今年移送污染犯罪案件23起,超历年总和
我省对各类排污单位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近年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4万余家,发现重点违法建设项目1650个、违法排污企业2090家,关停取缔企业945家,立案查处案件602起,责令285个建设项目停止建设、887家企业停止生产、1279家企业限期治理。
加强司法联动,省环保厅、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成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5年,共办理环境污染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次;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起,起诉57人。
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呈下降趋势,2015年省级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16起,同比减少1/3,均为一般性环境事件。
今年来,全省共清理违规建设项目5.37万个,完成清理整顿2.72万个。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00余次,共对74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8起;移送污染犯罪案件超过历年总和,达23起,立案20起,刑事拘留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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