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沙大学生参军入伍 每人奖励金不少于15000元

2016-07-20 14:42:31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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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 通讯员 周威)记者昨日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我省今年将对参军入伍大学生给予更大优惠。据悉,从2016年起,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此外,在落实国家对大学生入伍13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发放鼓励金、报销路费、组织定向招录等政策,鼓励和发动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

日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泽珲,长沙警备区司令员、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忠斌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落实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招录政法干警,拿出不低于总名额的20%面向退役士兵(大学生优先)定向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职工,拿出不低于总名额的10%面向退役士兵(大学生优先)定向招录。所有入伍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已经大学毕业或复学且毕业的,均享受此定向优先招录办法。

对大学生入伍予以奖励

对从长沙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1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区(县、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摊解决。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核实,区(县、市)民政部门于大学生入伍后3个月至1年内发放到位(或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同时发放)。

调整“进疆进藏”奖励标准

为鼓励适龄青年“进疆进藏”服役,将“进疆进藏”奖励标准由10000元/人调整为20000元/人,上级下达的征集任务中明确的“高原条件兵”,纳入“进疆进藏”奖励范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区(县、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摊解决,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核实,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新兵起运前发放到位。

提高义务兵立功受奖奖金标准

为激发义务兵投身部队建设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义务兵立功受奖奖金标准: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奖励80000元;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20000元;二等功,奖励15000元;三等功,奖励10000元;团级(含)以上单位嘉奖,奖励5000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解决,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核实,区(县、市)民政部门收到部队有关立功受奖证明2个月内将奖金发放到位。

给予入伍大学生适度差旅费补助

为鼓励大学生从长沙入伍,对入伍大学生分类给予差旅费补助:在长沙上学的外省户籍大学生和在外省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3000元;在长沙上学的省内外地户籍大学生和在省内外地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2000元;在长沙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500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解决,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兵役机关会同学生所在高校把关核实后,于新兵起运前3天发放到位。

以上所称大学生包括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从长沙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措施外,同时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其他优待政策。以上措施实施期限为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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