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2020年前全面稳定退贫

2016-05-26 18:53:0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田甜]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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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5月26日讯(新湖南记者 田甜)记者今天获悉,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将确保到2020年以前,全省51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8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682.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退出。

根据《实施意见》,贫困县退出按照贫困发生率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确定,贫困县贫困发生率低于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即可退出。

贫困村的退出主要按照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两项指标确定。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行政村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实现4万元以上;行政村通村道路畅通,人畜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保障,就学就医方便,新农合及养老、低保、五保等政策落实到位。贫困村退出当年至2020年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总的要求是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病有医疗救助,住有安全房等。贫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原相关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中,还提出了脱贫摘帽的激励措施。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同时,省级贫困县原则上在2017年前(含2017年)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县和片区县原则上在2019年前(含2019年)退出,将给予一定标准奖励。

贫困村退出当年至2020年,仍可享受针对贫困村的后续扶持政策。贫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针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继续按相关政策执行,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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