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
——如何引导老百姓远离非法集资
最近,78岁的李大爷非常着急。2015年,他通过投资公司跟某汽车装备制造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项目是新能源汽车,还有一家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最近两个月,对方已经不能按期付息,原先热情周到的投资顾问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李大爷去投资公司询问情况,发现那里早已人去楼空,外面挤满了跟他一样焦急的投资人。
近年来,像李大爷这样因参与非法集资或遭遇集资诈骗遭受损失的事屡有发生,非法集资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远离投资陷阱呢?
认清“真面目”:三招辨别假投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此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类案件往往侦破周期长、挽回损失难度大,受害者常常血本无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呢?
一看筹资对象。一般来说,吸收公众存款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主要由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民间金融机构不具备吸收存款的资质。
二看利息回报。对动辄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的回报,投资时应当提高警惕,过高的利润承诺往往就是风险隐患所在。
三看营销方式。对那些投资机构当街发放宣传资料、送米送油、邀请参观旅游的,同样要当心,那种搞当场返利营销的更加不可轻信。
拆穿“新招数”:慧眼识破深陷阱
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涉及领域广泛,营销手段不断翻新。最新的手法有:
一是虚假上市。个别企业当街散发宣传资料,召开“推介会”“股交所上市答谢会”,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或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通过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打着“四板上市”的幌子,“自导自演”公开推销所谓的“原始股”,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或到期回购。
二是平台自融。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脱离信息中介本质,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拆分标的金额及期限等手段,违规建立资金池,通过P2P平台给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输血,自设担保公司为项目担保,进行集资诈骗,平台关闭甚至跑路的现象屡有发生。
三是交易陷阱。个别商品现货、文化艺术品等交易场所开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他们往往通过电话营销等方式发展客户,冒充投资专家进行指导,吸引投资者在私设交易系统进行频繁交易,欺骗投资人。
四是互助骗局。“金融互助”投资平台编织财富神话招揽投资者,或以虚拟货币为载体,开展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自身并不经营任何产业,也不产生任何现金流,只是后来的投资者向之前的投资者提供资金“互助”,实际上就是击鼓传花的骗局,随时都有“崩盘”的危险。
练就“防身术”:确保投资入正轨
“你贪的是它的利息,它要的是你的本金。”这句话已成为大部分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切身体会。远离非法集资,还要树立健康的投资观念和正确的风险意识。
首先,不投资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参与投资或者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对投资的领域有充分的了解,对所投资的企业实力、发展前景及主要负责人的信誉有十足的把握,有疑问时多向身边的专业人士请教,必要时可向权威部门咨询。
其次,到正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去正规金融机构,选择由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经审批的产品,不可轻信一些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高收益产品或投资公司推荐的投资项目,更不可轻信保本保息的承诺。
第三,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风险和收益相伴而生,收益越高,风险也就越大。不同类型的群体,应采取不同的投资理财方式。比如年轻人,投资要量力而行,合理配置资产,不可负债投资。对于老年人,投资更要注重稳健,主动远离高风险产品。当然,涉及家庭的大额投资,要多和家庭成员商量,切不可盲目决断。
上好“保险阀”:宣传教育进万家
帮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政府部门理当承担相应职责。要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着重实现“三个创新”。
一要创新宣传理念。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多开展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在关键时刻主动发声、准确发声,弘扬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创新宣传内容。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为重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
三要创新宣传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群众语言,推出更多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产品。在继续开发“湖南金融”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有机结合,建立立体化、全方位、互动式的宣传体系,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时期的特色和实际,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防范非法集资,政府部门应积极履责,及时揭露非法集资的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揭示非法集资的最新表现形式和手法。广大老百姓也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掌握相应的识别技巧,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供稿:省委宣传部 撰稿:陶威 指导:何绍辉)
■链接:警惕非法集资诈骗
今年2月29日,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7个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各类企业组织开展的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识别、抵制、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对陌生、来历不明的电话、邮件、传单、网络宣传、推介会等推销的“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机会”,请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务必牢记,参与任何投资之前,或遇到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情况时,可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监)管部门或合法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及合法性、真实性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有利时机。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