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通报8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典型案件

2015-12-28 16:07:48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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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2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江永县纪委通报了近期严肃查处的8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粗石江镇城下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志春贪污、索贿案。周志春在任粗石江镇城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从2011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先后贪污村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200元、索取11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志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桃川镇上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桂成、原村主任周先辉、原村文书周兆瑞共同贪污案。周桂成、周先辉、周兆瑞分别在任桃川镇上洞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合伙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民扶贫补助资金、民政救灾救济款物79980元,周桂成实得33740元,周兆瑞实得33740元,周先辉实得125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三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周桂成、周兆瑞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桃川镇富隆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永红贪污案。唐永红在任桃川镇富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民扶贫补助资金52253元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唐永红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4.桃川镇宅田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流利贪污案。何流利在任桃川镇宅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900元,非法占有该村村民扶贫补助资金和村集体资金1627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流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允山镇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何如湘受贿、非法占有案。2008年3月至2014年3月,何如湘在任允山镇山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收受村民2000元,非法占有村道修建集资款5800元,私存村民扶贫补助资金232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如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千家峒瑶族乡刘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何茂林挪用公款及违反财经纪律案。何茂林在任千家峒瑶族乡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10年至2014年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000元,2013年违反财经纪律私存村集体提留公益林资金12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茂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松柏瑶族乡大同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明生贪污案。何明生在任松柏瑶族乡大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09年12月侵占捐助村级学校资金5200元,2012年12月25日侵占捐助村道修建资金10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明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源口瑶族乡八角亭村原村主任何云星非法占有案。何云星在任源口瑶族乡八角亭村主任期间,于2005年借用村集体资金2000元长期不予归还,构成非法占有错误。同时,其违反党章规定,无故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经源口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云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批准对其予以党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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