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集中回复65条网友留言

2015-11-26 21:00:01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作者:王甲] [编辑: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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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刘子溪)昨日,湖南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徐守盛的65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我们是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明星小学校的家长。因贯一、上桥村煤矿(与学校同座山相距不足百米)长年开釆,现学校墙出现裂缝,地上出现小洞。学生明天就不知道该到那里上学,小学一年的学生才五、六的孩子,你们让他们自己走几十里去上学吗?两个煤矿就不能关吗?孩子的安危和将来还扺不过眼的财政税收吗?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15年4月底,永兴县马田镇明星村发现村级小学教学楼墙体开裂,马田镇立即安排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现场实地进行查看。5月初,镇村两级和县房产局专业人士对明星小学墙体开裂的教学楼进行了鉴定。6月8日鉴定结果显示,该教学楼为D级危房,并建议立即拆除。考虑到D级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马田镇立即联合县教育局,组织村支两委进行商议,决定立即停办学校。 9月1日,明星小学开学后,马田镇与县教育局商议决定,再次要求停止学校办学,并对学生进行分流安排就学。9月24日,马田镇组织马田中心学校、明星村支两委及明星小学的教师,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对明星小学全体师生进行了临时妥善的紧急安置。9月25日,村里又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考虑到学生分流后存在上学路途遥远、道路交通安全和中餐用餐困难等因素,群众代表不同意学生分流就学,要求放在明星小学校园后面的综合楼教学。为此,马田镇又立马联系县房产局,对明星小学的综合楼进行了鉴定,县房产局鉴定结果确定此楼不是危房。鉴于此,马田镇将学生安置在该综合楼继续开展教学工作,全面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下阶段,永兴县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一是严格监管贯冲一矿和上桥村矿两个矿井下采掘情况,严禁两矿进入明星学校保安煤柱红线范围。二是积极争资立项,择址重建明星小学。目前,明星村计划在已关闭的明星二矿处新建学校,并利用该矿原来办公楼及其它基础设施,以节约建校成本。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想反映一下长沙市小学生作业的的问题,根据教育部2013年《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然后长沙绝大多数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就给孩子布置大量的家庭作业,包括写拼音,生字,听写,组词,造句,日记等等,完成作业时间平均为1-2个小时不等,给孩子造成了大量的负担,剥夺了孩子阅读,锻炼、游戏、承担家务劳动甚至睡眠时间,盲目追求短期效益,拔苗助长,不符合低儿童(6-9岁)生长发展规律,大大影响了孩子学习的兴趣,我们现在提倡素质教育,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可如果不落实,那就是纸上谈兵,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这才是我们当务之急!肯请书记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问题,真正给我们的孩子减减负吧!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当前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确实存在这个现象,其实作为教育行政部门,长沙市教育局也采取了相关措施,力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使孩子快乐幸福成长。 1、制定政策,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长沙市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等系列文件,对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作出了明确规定。 2、抓住重点,注重减负实效。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五多三少现象,即作业多、考试多、补课多、教辅多、培训多,睡眠少、锻炼少、实践少。针对这些现象,长沙市采取以下有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减少学生作业量;二是减少考试次数;三是严禁学校补课;四是坚决实行“一科一辅”;五是治理整顿民办培训机构;六是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3、以课堂为核心,实现减负增效。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建设高效课堂提高教学有效性是减轻课业负担的核心。 4、定期督促检查,规范办学行为。一是采取专项检查、举报事项检查和随机检查等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学校办学行为存在违纪违规现象,从严处理。二是每年开展包括减负工作在内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对成建制补课、乱收费等违规学校及时进行整顿并给予严肃处理。三是各区、县(市)教育局每年对学校的常规工作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深入了解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督促学校落实减负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5、纳入绩效考核,注重综合治理。长沙市将减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的年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学校及个人的考核、奖惩、评优评先挂钩。一旦学校被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真正把减负落到实处,才能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您好!我是娄底市新化县荣华乡田果村五组村民,请问我们村的公路属于什么级别的公路,路边建房离路边九米为何还不让建,现在停工中,请书记百忙中帮忙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是对于你们村的公路属于什么级别的公路的问题。你村的公路是鹊小(鹊桥村至小鹿村)公路,暂时属于县道,计划规划成省道。 二是对于为何不让你在离马路9米的地方建房的问题。因为乡党委政府正在做旅游规划,计划将鹊小公路升级为省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旁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鹊小公路目前属于县道,按规定县道边建房需离马路排水沟边缘至少10米,离马路9米的距离不能建房。同时你所建的房屋并未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必须停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 忍无可忍,迫于无奈,向您求助! 我家对面的位于开福区福元中路的长沙第一垃圾中转站与联合餐厨,一天24小时违规排放臭气,垃圾发酵过程里散发出的恶臭味中含有多种有害、致癌物质,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洪山家园,雄新华府,美利新世界,163医院宿舍等)和长大附属中学学生们的正常生活与健康。每天都上演着半夜被臭醒的梦魇,来亲戚了闻到那股臭味问家里的厕所是不是堵了,成天不敢开窗,二环线上都是恶臭味,生活痛苦不堪……现借助这个平台,恳请相关部门着力实地勘察考核,还周边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敬爱的书记,这不是谣言,近年来,洪山旅游区数万居民,师生医患终日被恶臭笼罩,吃饭被臭吐、睡觉被臭醒,打招呼是问“今天臭吗?”。这是全球人居环境奖、两型社会、卫生文明城市长沙市第一垃圾站与餐厨处理中心100米范围内,普通百姓发出的呐喊与诉求!!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在长沙市各区垃圾收集车运送生活垃圾至垃圾中转场的运输过程中,造成周边有垃圾臭气影响,尤其是垃圾收集车入场的高峰期或其他原因造成垃圾收集车在进场通道及周边排队聚集等待时,更会加重垃圾臭气的影响,这是造成周边臭气影响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在卸料和生产处理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气味。 为解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长沙市城管执法局、市固废管理处及运营单位投入大量资金采取了多种措施,努力将环境影响降低至最小。 另外,按照监管要求,市固废管理处每季度定期委托环境监测权威部门对周边的大气进行检测,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并进行了公示;已按照《环保法》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测,没有违规排放情况。 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在运营单位的努力下,在各位网友和周边社区居民的监督下,相信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会得到更进一步改善。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守盛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住在长沙县星沙凤凰城三期紫云府的业主。长沙县作为全国百强县,作为最宜居县城,建了很多的高层住宅小区,吸引了无数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在这里买房居住。但是等真正入住后,才深刻体会到在星沙生活有多不方便。对于老百姓来说,出行是最重要的事。可是在星沙出门要么打的要么自己开车。公共交通做得太差太差!以我住的紫云府为例,经过我家楼盘的公交车只有一趟星沙的204,一趟市内的701。这两趟公交车只能让我坐车去转公交车。如果我要去火车站,高铁站,河西,河西或者长沙市内任何地方,我都要转两到三趟公交车,时间成本太高!还不说去市内,就连去星沙汽车站,我家附近都没有直接可以到的公交车。必须走15分钟到开元路上坐102。相比在长沙市内无处不达的公交网络,星沙的公交配套系统基本为零。经常看新闻,星沙到下面的乡镇又通公交了,我在想长沙县交通局从来没有在星沙做过市场需求的调查吗?我觉得政府不能只管卖地建房,房子建好后的相关配套却不管不问,这让我们如何在星沙幸福地生活?现在觉得买房子买在星沙,是人生做得最错误的决定!希望徐书记能帮帮我们凤凰城上十万业主,附近的公交车线路能适当延伸到我们小区,比如501,102,城乡公交2号线,也希望能在我们这个小区密集,入住人口密集的小区附近多增设公交车,让我们居民可以一趟公交出门。去市内各个地方能更方便快捷。谢谢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受公交站场等因素的制约,你提出的延伸501、102、城乡公交2号线等公交线路的建议暂无法实施。长沙县今年将在松雅区域新建一个公交首末站,待站场建成后将统筹考虑对该区域已有的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对该区域还存在的公交空白进行有效填补,因此目前暂无在凤凰城区域新增至长沙市区公交线的计划。 在公交首末站未建成前,你可在小区东门外(东三路地税局站)搭乘701往市区方向出行,也可选择在小区北门外(望仙路松雅湖中学站)搭乘星沙204路公交后再转乘其他通往市区的公交线,前往星沙汽车站可至开元路幸福里站乘坐星沙102路(从小区外步行至该站约10分钟)。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之前有网友关于湖南卫视钻石周播剧场每天播放的电视剧每集都会重复上集内容过长的问题进行反馈,省委也答复说责令整改。但是湖南卫视并不只是在放映《花千骨》电视剧时出现这种问题,我们观众到目前为止这个现象在湖南卫视的金鹰独播剧场也是如此,湖南卫视这种行为之前也有过,难道总台整改不许放广告,那就能一直重复前面剧集的内容来增加收益吗?一部30集的电视剧,不过分的说湖南卫视能把它生生拉到50集那么长,这简直就是无耻的行为!希望这个问题能真正的得到改善,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电视剧播出内容重复的问题,反映出湖南卫视在整体规划和相关管理上存在漏洞,存在节目编排不够严谨等问题。目前已要求湖南卫视进行反思、自查和整改。湖南卫视表示,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无论是金鹰剧场还是钻石剧场,都将严格遵照播出规范,保证足够的播出时长与内容,确保剧情完整、不重复。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 农合医疗本来应该是解决农民就医的困难,然而武冈的农合筹资从当初的5元10元到明年已经提高到120元,以前交纳10元,到年终还能给交纳过农合金的农民结算补偿或是现金或是药品给没有就医的农民,现在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没回,而就医的药价不见下降,也是年年上涨,然这农合筹资却以每年30元的上涨,也不知要上涨到何年才是休,请问徐书记:这农合筹资上涨到120元是全国,还是我们湖南全省统一的,还是只是邵阳,或武冈一地呢?2015年涨到90元,我向其它县市的朋友打听过,别的地方可没有这个上涨的呀;因此,我想请徐书记过问了解一下,关心我们生活在农村的苦命人。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逐步增加,新农合筹资标准逐步提高。 2003年湖南省首批5个试点县市筹资标准为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20元,农民个人负担10元;2009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80元,农民个人负担20元; 2011年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200元/人/年,个人缴费30元/人/年;2012年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24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2013年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280元/人/年,个人缴费60元/人/年;2014年筹资标准提高到3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还是60元/人/年;2015年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80元/人/年,个人缴费90元/人/年。2016年,湖南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 从新农合筹资标准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个人筹资标准是大大低于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的。目前,财政补助资金已占到新农合基金总额的80%以上,成为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依据相关要求,农民个人自缴资金应占到新农合筹资资金的三分之一左右,旨在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和农民健康风险意识,以及强化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和费用控制意识。相对于其他医疗保险,目前新农合筹资还处在一个较低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在较短时间内,新农合筹资标准还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提高。湖南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是国家政策的要求,是全省各地统一提高,不会只是邵阳或者武冈一地提高。

【网民留言】

中南大学附近菜地是我们村的,08年就被圈起,可建设一直缓慢,当时把我们耐以生存的土地收了。一人就补了一万多,可是菜地如果种得好一年两个人都有三万以上的收入。征收不需要大多数村民同意吗,如果要签字在哪?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由于你没有提供具体信息和联系方式,有关部门无法对你反映的情况核实。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湘潭县乾隆南苑房主,2008元月在宏通置业公司购得湘潭县乾隆南苑小区商品房一套,当时所有房款和办证费用一次交清,宏通公司理应按合同按期交房给证,但至今已7年有余,房子已交,证件未办,小区房主组织多次与政府交涉未果。对此向书记求助,希望能解决这一困扰我们多年的房屋证件办理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宏通·乾隆南苑小区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棠路与麒麟路交汇处,由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湘潭天易示范区规建部牵头组织对乾隆南苑小区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并于2011年9月21日核发了建筑工程验收单(潭规验字〔2011〕52号)。但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按照湘潭县财税收入征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乾隆南苑小区补办房产、国土权证税费征缴的通知》(潭财办函〔2011〕32号)的要求缴清项目相关税费,致使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件,房屋初始登记(栋证)无法完成,进而导致小区业主的分户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办理。 为切实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湘潭县已成立由法院、公安、地税、房产、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小组,督促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妥善解决办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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